自今年3月份开始,海淀分局率先在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是否采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和理由做出规范表述。经过半年多来的实践,此项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依法作为。根据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依法作出,于法有据。
二是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标准。根据市局规定,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内,对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办案人员适用自由裁量标准的情况与理由予以说明,使各级审批人员全面了解到案件查处、定性、法规适用、处罚幅度的真实情况,确保依法审批。
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权益告知的作法,使当事人感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提出的询问与观点无论是否采纳均有问必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监督管理关系。
四是起到普法说理作用。此举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就其观点是否成立、意见是否采纳等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等角度依法规范讲解,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普及法律与说理融会贯通,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五是规范文书使用。由法制部门对采纳、不予采纳、部分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三种情况,制订出三种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示范模本,下发全局23个行政执法单位规范使用,确保了行政处罚文书权益告知工作的规范开展,更对工作创新起到了保障作用。
六是防止发生违法行为。通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推行规范权益告知,使办案人员依法作为,并为有效防止行政处罚过程中轻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各种侵犯当事人合法救济权益等程序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与保障作用。